湖北将逐步实行免费婚检

 

      前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传出消息,我省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检,以遏制婚检率大幅滑坡、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的问题。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于11月29日获得通过。新《条例》第27条对“逐步实行免费婚检”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自2003年10月国家出台规定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后,全国各地婚育对象婚前检查比例均出现大幅度滑坡,全国婚检率不足3%。而最新数据表明,我省婚育对象婚前检查比例已跌至4.7%。与婚检率大幅下跌相伴的,是各省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不同程度上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针对婚检率大幅下滑的现象,有些委员建议将实施免费婚检写进《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迅速会同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财政厅共同研究,认为:从我省现有条件和现状来看,如果城乡全部实行免费婚检,所需资金较多,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决定“逐步”实施免费婚检。
  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热点解读
  生育间隔期取消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个孩子,不必再间隔4年以上。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9种人可生二胎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胎: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的,除适用以上城镇居民4个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生育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一律开除
  根据原《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孩子出生之月起3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对国家工作人员此类问题的行政处分存在不够一致的情况,有的地方一律开除,有的地方一律撤职,还有的地方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新修订的《条例》有利于全省处分标准统一。
  计生奖励办法留待省政府制定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方面仍然存在不同意见。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再婚生育政策微调
  新《条例》将“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实行免费婚检 青山婚检率升至52.6%
  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城市实现了免费婚检,其中较早实行免费婚检的武汉市青山区,婚检率已升至52.6%,位居全省第一。
  青山区卫生局党委书记王宇飞介绍,2003年实行自愿婚检后,青山区的婚检率也一度跌至3.74%。2004年10月,青山区开始推出免费婚检,并将免费婚检前置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站,每对新婚夫妇前来登记时,即可通过采血进行婚检备案并进行婚检,此举使该区婚检率一路走高,逐步攀升至52.6%。
  青山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刘红介绍,去年该院曾通过孕检,查出并成功干预了12例畸形儿的出生,今年干预了7例畸形儿的出生。“如果做了婚检,出现畸形儿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刘红说。
  据介绍,青山区一对新婚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为244元,实行免费婚检后,该区财政每年为此投入了几十万元。
  青山区提升婚检率的成功经验,目前已逐步在武汉市推广。武汉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市已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实行免费婚检制度,目前全市婚检率已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