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在“蒙娜丽莎”放了两年

 

    2005年5月1日,是党先生的宝贝女儿和男朋友结婚的大喜之日,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一对新人准备在婚前拍摄一套婚纱照,以便给结婚当天增添更多的喜庆气氛。然而,令全家人失望的是,因为照片没有及时取回,导致当天婚礼“黯然失色”。

    据党先生介绍,2005年3月下旬前后,女儿与男朋友到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选择了价值1680元的套餐照,并当场付清了全部费用。根据双方预约的时间,一对即将步入婚礼殿堂的新人顺利地拍完了照片,在后期选样时,经过店员的“热情建议”,“消费”费用额外产生了7480元。事后女儿回家向党先生将消费金额如数说明后,党先生便追问女儿所谓的7480元具体的消费项目,令他非常失望的是女儿一概不知,只是告诉他那些新增的消费项目都是店员帮她选择的。为了将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党先生及时和蒙娜丽莎影楼取得了联系,要求退掉店里额外向女儿推销的产品,可是却遭到了拒绝,令党先生非常生气。“女儿婚纱照的标准不超过2000元,谁知道具体消费后又多给我们增加了7480元,拍套婚纱照就需要9160元,对于我们这个工薪阶层的家庭来说有些奢侈,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高额消费。”党先生说。

    费用增加 消费者拒绝付“欠款”

    党先生昨天上午告诉记者,他认为女儿和女婿在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所选择的1680元套餐照,当时已经结清,而在消费过程中,影楼最初出具的那份取像单却被莫名收回,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尚欠7280元的取像单,还不算女儿中途已交的200元。

    当时眼看着婚期一天天接近,党先生为尽快取回女儿照片与影楼多次协商,但是每次都被店方告知“尚欠7280元制作费,因此不能取走照片。”党先生说,后期影楼共计核算的7480元的制作费用包含的项目、数量、单价以及相关质量保证等情况,蒙娜丽莎影楼当时接待他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对此却拒不回答。“说不清楚消费项目,我怎么来交这个‘欠款’,总不能稀里糊涂呀。”

    党先生表示,因为影楼第二次所开具的取像单上没有他和女儿女婿的签字,他有充足的理由不予认可7280元的“欠款”,但影楼方坚持让他们必须交付“全款”方可拿回属于自己的照片。可影楼的工作人员又解释不清楚所消费的具体项目,所以,党先生也拒绝交付“欠款”。

    僵持两年难以讨回婚纱照

    两年来,党先生先后多次向该影楼和有关部门投诉,力求尽快拿回女儿的婚纱照,投诉信件一直“石沉大海”,不见回音。尽管他们前期已经向蒙娜丽莎影楼交付了1680元的套餐照的费用,却始终没有看到女儿穿婚纱照的样子,以至于女儿在结婚当天因没有照片,一些亲友们都没了心情。

    据党先生称,为了弥补女儿婚礼上的这一“缺憾”,他于当年的5月3日,也是女儿婚后第三天,再次来到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力求经过双方协商,为女儿讨回婚纱照,以便女儿女婿在蜜月归来时多些欣慰,但始终未能如愿以偿。

    在后来的两年里,他曾多次试图和商家协商该问题,但是对方的态度却非常的生硬。以至于女儿的婚纱照在女儿结婚两年后也难以讨回。

    “父亲不能代女儿沟通”成为不解决理由

    针对党先生当年的投诉,记者在蒙娜丽莎影楼的一份书面回复材料上看到,该影楼对消费者党先生女儿后期产生的7480元的费用认为,是党先生女儿在该影楼选样后确定了产品,因当时并未带够现金,影楼答应其可先付200元定金。由于中途诸多因素,余款未能及时交付,所以所有照片不能取回。

    蒙娜丽莎影楼在对党先生女儿所消费情况的说明中,对党先生女儿预订的价值1680元的套餐照和消费时间予以认可。“具体的拍摄时间是2005年3月26日”。拍照三日后,党先生女儿独自到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进行选片,店方工作人员为其推荐了几种方案,经双方商议定下了一万多元的产品,考虑到客人一个人进店选照片,且消费数目较大,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回家与家人协商再定。

    书面回复材料上称,“2005年4月4日,经再次在该影楼选择样片后,党先生女儿确定了7480元的产品,但并未带够现金,该影楼答应其可先付200元定金,余款可在三日内补齐。4月28日是取照时间,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取走自己的照片。2005年4月30日,其父亲党先生到该影楼就女儿的消费事宜进行询问,影楼的协理告诉党先生,如果未付清欠款,无法将其所有产品取回,而党先生说,产品虽然是女儿选择的,但并未付清全款,要求影楼按其前期所定内容给其取件,协理则认为,所有产品均是按照客人本人的意向来制作,并且原套系所含产品已进行了升级制作,所以无法在客人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为其取件。听此解释后,党先生愤然离去。”

    2005年5月3日,党先生再次到该影楼欲取回女儿原来所定套系内的产品。在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给西安市消协的情况回复上,记者看到其内容为:由于所有制作产品是党先生女儿当时选择认可,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都应该与当事人当面联系,为此,其父亲答应等待女儿婚后旅游回来后,共同解决。

    直到2005年5月11日,党先生将女儿在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的消费情况反映给了有关部门,当日上午11时,影楼客服接到有关部门的电话后才得知此事。

    但该材料显示的处理结果是:“鉴于其父并不是事件的当事人,无法沟通具体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解决。”可是截至目前,两年多过去了,该事依然没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