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摄像师拍下新娘喂奶惹麻烦

 

     2006年10月,小燕的哥哥举行婚礼,一家鲜花店承揽了婚庆服务,临时雇佣胡某担任婚礼摄像。刚刚做母亲不久的小燕抱着孩子赶来参加婚礼庆典,在婚礼过程中小燕撩起衣服给孩子喂奶,此时担任摄像服务的胡某将镜头对准了吃奶的孩子,没有理会小燕的羞涩及其家人的阻拦,拍下了小燕给孩子喂奶的胸部特写镜头。几天后,胡某将婚礼录像光盘制作出来,小燕的哥哥和其朋友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酒楼一起观看了该录像。在大家的哄笑声中,小燕感到十分的尴尬。  

      小燕以摄像师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为由,将胡某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胡某在小燕及其家人阻拦时就应停止摄像或在后期制作过程中删除此画面,但胡某仍自作主张在婚礼录像光盘中加入此镜头,此光盘在公共场所播放后,造成了小燕心理压抑及愤慨。同时在其亲友、朋友的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小燕的隐私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某向小燕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燕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胡某系鲜花店临时雇佣,鲜花店应对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称,喂奶是在公共场合下进行的,孩子吃奶镜头是给婚礼增加了亲情的元素,而且是在特殊的公共场合下播放的,观看的人员有限,不构成侵害隐私权。 

    说法 

    二审法院审理时认为,隐私,是指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女性的乳房是个人的隐私部位,属于私人领域。胡某在婚礼摄像过程中将小燕的身体不宜公开部位摄入镜头,并有短暂停留,该画面经胡某制成光盘后被小燕的哥哥和朋友多人看到,使小燕的隐私权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给小燕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法院认为小燕主张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理应赔偿,胡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07年9月,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胡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