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拒退婚宴千元定金 顾客变通消费一次抵扣

 

    顾客单方面取消婚宴,酒店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工商部门支招,由顾客一次性消费千元定金。这是江岸区工商部门2日公布的一桩消费纠纷。

    4月21日,范小姐的家人在湖锦三阳路店预订了10月3

1日晚上的婚宴,当时交纳1000元定金。9月份,范小姐联系到婚庆公司,希望酒店在婚礼举行时提供调暗灯光、燃放冷焰火等便利,但酒店以妨碍其他客人就餐并危及安全等为由拒绝,并要加收婚庆公司进场费200元。

    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范小姐10月份决定取消所订婚宴。酒店值班经理告知,如不订婚宴,定金不能退还,也不能用于消费。范小姐认为酒店的规定是“霸王条款”,于10月26日向江岸区工商部门投诉求助。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此定金收据,无辅助相关婚宴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等要件不明确。但定金收据已注明“若消费者单方面取消则不退定金”,酒店明显有理。消费者如想减少损失,仍可在该酒店订酒席,将千元定金消费完。

    最终,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范小姐于10月31日中午在该酒店一次性消费1000元,用定金抵扣。